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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美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平稳有序进行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2021年中考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日前,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2021年中考招生政策,以及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我市中考招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秩序,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并于6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今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进行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是怎样安排的?
答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办适度规模的学校。我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下发至各县(市、区)。
今年志愿填报及录取批次是怎样设置的?
答中考后考生估分填报志愿,每一批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2021年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为6个批次。
提前一批次: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保定市美术中学、爱和城高级中学都在此批次设定了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
提前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
第一批次: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
第二批次: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保定田家炳中学和白沟新城第一中学)及保定三中实验学校(民办)录取。
第三批次: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第四批次: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
今年我市新增加了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是怎么划定的?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市域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普通高中均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
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中考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今年对市域内民办学校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市域内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的录取时间、批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集中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各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得到落实。
今年对市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
3、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一次性函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我局已于6月15日,向全省其他13个市正式复函。
4、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设立单独批次录取,由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试成绩高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前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5、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地教育局发放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未经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6、已被我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7、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
8、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均为违规招生,市教育局不予承认。
编辑: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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